第06期

生活紀律

來源:市產業(yè)投資公司日期:2022-10-28 18:00閱讀量:137

生活紀律是黨員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涉及黨員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各個方面,關系著黨的形象。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破壞了社會道德風尚。黨章規(guī)定,黨員必須履行“發(fā)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的義務;黨員不僅在生產、工作和學習上,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也應起到先鋒模范作用。這要求每一名黨員在生活中必須嚴以修身、嚴以律己,堅決反對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堅決反對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違背黨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為,自覺遵守家庭美德和社會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紀律。

一、違反生活紀律的主要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guī)定的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包括: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背離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義務,追求低級趣味、熱衷于庸俗、不良嗜好的行為;違背家庭倫理和社會公德,利用職權、教養(yǎng)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類似關系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

二、違反生活紀律的典型案例

(一)2018年7月8日,三亞市安全生產稽查支隊原支隊長張某停放私人汽車占用電動車位和盲道,在三亞市天涯區(qū)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對其車輛違章停放進行處置時拒不配合,并在爭執(zhí)過程中向城管工作人員說出“我說我是上級”、“你憑什么警告我”、“你能警告上級嗎”等言論。張某的不當言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三亞市紀委市監(jiān)委給予張某黨內嚴重警告和撤職處分。

(二)2017年7月,吳起縣15名黨員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先后在劉渠子商住小區(qū)以打麻將的方式參與賭博,違反生活紀律和法律法規(guī),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吳起縣紀委監(jiān)委于2018年9月14日給予縣勞動就業(yè)服務中心正科級干部姬某、縣科技局干部張某、縣醫(yī)療保險經辦處副科級干部楊某等6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縣涉法涉訴信訪服務中心干部齊某、縣農機中心干部王某等9名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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